1、列席人员即列席党的代表大会的人员。
2、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可以设列席人员。列席人员由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名单,提请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或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3、确定党代表大会列席人员的范围一般是:
不是代表的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不是代表的同级党员行政领导干部;
不是代表的地方同级常委会和政协的党员主要负责人;
不是代表的直属和下一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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