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员可办理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
(一)年满16 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七)我市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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