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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长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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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长春市城乡居民医保走进“统筹时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实施,打破城镇、农村户籍,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同城同待遇。

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种制度在“覆盖范围、筹资、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信息人员”等七个方面实现全面统一。城乡居民不再受户籍身份的,按照统一的参保缴费并享受待遇,破除了医保体系中的“二元制”结构,充分体现了医疗保障体系的公平性。

保基本、倾大病、减负惠民依然是长春市医保的主线。

新政的实施,让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现有基础上实现新的提升。原居民参保人员新增并提升4项待遇,原新农合参合人员新增并提升9项待遇。

门诊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待遇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每增加一个病种,范围内年度医疗费额度在原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480元。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范围内年度医疗费额度不能突破6500元。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县(市)区属公立医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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