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缴社保公司和个人比例情况,具体如下:1、养老保险单位缴百分之二十个人缴百分之八;2、医疗保险单位缴百分之六个人缴百分之二;3、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单位缴百分之零点六个人缴百分之零点四。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2种观点: 社保公司和个人承担的比例如下:1、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4、失业保险:单位0.8%,个人(城镇户籍)0.2%,个人(农村户籍)不缴;5、工伤保险:单位0.2%-1.9%,个人不缴。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有以下几点: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以及相关的收入情况,应纳入缴费基数;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社保的交纳范围以及有关方式,涉及到职工的养老保险等社保费用,是需要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承担的,具体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来为员工交纳相关保险,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3种观点: 该文章主旨为介绍了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纳比例,其中养老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20%,个人缴纳比例为8%;生育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0.8%,个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0.5%,个人无需缴纳;医疗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7.43%,个人缴纳比例为2%(具体情况因地区而异);失业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1.5%,个人缴纳比例为0.5%。法律分析1、养老保险方面:公司缴纳比例为20%,个人缴纳比例为8%;2、生育保险方面:公司缴纳比例为0.8%,个人不用缴纳;3、工伤保险方面:公司缴纳比例为0.5%,个人不用缴纳;4、医疗保险:是各个地区具体情况而定,从全国平均水平来看,公司缴纳比例为7.43%,个人缴纳比例为2%;5、失业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1.5%,个人缴纳比例为0.5%。拓展延伸个人与公司的责任分担:权责明晰与合理分配个人与公司的责任分担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旨在确保权责明晰与合理分配。根据具体情况,个人和公司在承担责任时应遵循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个人和公司在合同履行、侵权行为、合作关系等方面都有各自的责任。权责明晰可以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平和正义。合理分配责任可以保护个人的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个人和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责任的合理分担,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的稳定。结语个人与公司的责任分担是法律原则的体现,旨在确保公平与合理。根据具体情况,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纳比例都有明确规定。个人和公司应遵循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合理分配责任可以保护个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确保责任的合理分担,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的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除规定由物价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控制价格的以外,企业有权自行确定产品价格、劳务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的,除遵守本法规定外,发包方和承包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联营企业、大型联合企业和股份企业,其领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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