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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索赔分类方式有哪些

来源:浪柱娱乐
第1种观点: 按涉及的当事双方分类: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承包商与供应商间的索赔;按索赔依据分类:合同规定内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道义索赔;按索赔处理方法和处理时间不同分类:单项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一揽子索赔)。索赔应提出正式的书面报告,内容力求确凿,简明扼要,证据充分,以获得应有的索赔款项。一、建筑工程索赔的起因有哪些1、发包人违约包括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等。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2、合同缺陷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应当给予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将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发包人应当给予补偿3、合同变更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项工作、合同其他规定的变更等。4、工程环境变化工程项目本身和工程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技术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的变化都会导致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样,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施工工期和费用变化,承包商可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进行索赔。5、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不利的物质条件通常是指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自然事件及社会事性,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罢工等。6、其他第三方原因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程的不利影响,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合同范围内未明确说明,但对施工造成费用和工期增加;施工过程设计有误对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变更等等。二、建设工程索赔程序是什么?1、首先,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索赔意向书,并抄送业主。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事件涉及的工程项目(结构物名称),索赔事件发生的依据,索赔费用估算。2、承包人应该做好索赔事件的当时记录并予以保存,当时记录包括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如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如有必要可请监理工程师到工程现场确认。3、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签认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索赔事件的当时记录,索赔事件属实,监理工程师应予以签认。4、在索赔意向书发出后的规定时间内,承包人应送交一份拟索赔款额的详细账目,并具体说明索赔的依据。如索赔事件是连续发生的,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间隔时间内,陆续送交索赔账目和索赔依据。当索赔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送交最后索赔账目。同时,承包人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5、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最后账目后,应对承包人提交的索赔证据和详细帐目进行审查核实,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并将审核结果报业主审批。6、根据监理办上报的审核意见及承包人账目中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据合同规定,并与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最终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7、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范本规定,则承包人无权得到索赔或只限于由监理工程师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

第2种观点: 索赔目分类: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索赔处理分类: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一、施工索赔有什么关键环节施工索赔包括以下关键环节: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失去索赔利益的实现。3、实现施工索赔的关键是承包商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4、施工索赔是单方面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成为工程签证。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诉讼是施工索赔的最终救济手段。二、变更索赔的要点有哪些?1、项目部应培养全员的变更索赔意识项目全体人员,尤其是项目部管理人员都应有变更索赔意识,随时将变更索赔放在脑海中。特别是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变更索赔意识必须要强,因为这些人员对施工现场最为了解,最能发现哪里发生了变更,哪里有索赔的可能。这样,就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索赔变更机会,就会避免应当提出的索赔不提出,或过期提出,导致损失得不到补偿。同时也会积极主动想办法,结合工地实际巧妙变更。2、为变更索赔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项目部要抓好外部关系的建立,处理好各方关系。很多项目部很重视和现场业主、监理搞好关系,但往往忽视了和设计、当地政府和施工单位等的关系。在变更索赔的过程中,设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设计是一个项目的龙头,所有的变更也必须得到设计的认可才能进行施工。同时,由于我们项目辐射的面非常广,各地的施工条件、施工惯例相差非常大,而且各地都有自己在工程上的一些规定,注意搞好和当地政府以及施工单位的关系,有利于获取更多的信息,创造出有利的变更索赔条件。3、必须认真研究分析合同随着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程度越来越高,业主在拟定合同时均有律师把关,合同也越来越严密和完整。而且,目前大部分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为规避自身的风险,明确规定很多情况下不能变更,这对变更索赔工作极为不利。但是再严密的合同也会有疏漏、差错,也会有模糊不清的地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研究分析合同,及早发现合同中的疏漏、差错或模糊不清之处,进而研究制定出相应的变更索赔方案,力争创造出变更索赔机会。4、充分重视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上报详实的资料、充分的依据是索赔成功的基础。要想使索赔获得成功,就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和真实、详细、完整的支持性资料。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补充条款、备忘录、会议纪要、设计图纸和修改通知、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指示单、业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的往来文函都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而工程量签证单、基层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工程照片、现场录像、业主供应材料的出入库单据、承包商自购材料和仪器的发票等都是重要的索赔资料。5、注意索赔谈判的技巧索赔谈判一轮就成功的较少,一般要两轮或多轮谈判。在基础准备充分的基础上,请求上级领导来知道谈判。在正式谈判前,组织谈判的人员内部开会,研究和统一谈判思路和谈判策略,确定有潜力可挖的项目必须坚持不放弃,确定适当时可以放弃的项目,对谈判可能要出现的问题做好分析,估计谈判时业主、监理会提出什么问题,采取什么措施应对等。在谈判过程中首先要尊重对方,谈判要由易到难,从简单问题入手,从业主关心的问题入手,从业主感兴趣的问题开始谈。分层次分批次的谈,本轮解决不了的可留在下一轮谈。谈判过程中要讲事实、重证据,既要据理力争、坚持原则,又要适当让步,使双方都要有得有失,采取折中的办法解决问题。谈判中要有坚持到底的精神,经受得住挫折。绝不能首先退出谈判。对分歧意见,应互相考虑对方的观点共同寻求妥协的办法。

第3种观点: 工程索赔的条件: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程索赔分类:(一)索赔目的分类: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二)索赔处理分类: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材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衍生问题: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工程索赔的条件有: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2、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3、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4、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5、延期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6、不可抗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程索赔的分类主要有: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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