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索赔目分类: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索赔处理分类: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一、施工索赔有什么关键环节施工索赔包括以下关键环节: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失去索赔利益的实现。3、实现施工索赔的关键是承包商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4、施工索赔是单方面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成为工程签证。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诉讼是施工索赔的最终救济手段。二、变更索赔的要点有哪些?1、项目部应培养全员的变更索赔意识项目全体人员,尤其是项目部管理人员都应有变更索赔意识,随时将变更索赔放在脑海中。特别是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变更索赔意识必须要强,因为这些人员对施工现场最为了解,最能发现哪里发生了变更,哪里有索赔的可能。这样,就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索赔变更机会,就会避免应当提出的索赔不提出,或过期提出,导致损失得不到补偿。同时也会积极主动想办法,结合工地实际巧妙变更。2、为变更索赔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项目部要抓好外部关系的建立,处理好各方关系。很多项目部很重视和现场业主、监理搞好关系,但往往忽视了和设计、当地政府和施工单位等的关系。在变更索赔的过程中,设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设计是一个项目的龙头,所有的变更也必须得到设计的认可才能进行施工。同时,由于我们项目辐射的面非常广,各地的施工条件、施工惯例相差非常大,而且各地都有自己在工程上的一些规定,注意搞好和当地政府以及施工单位的关系,有利于获取更多的信息,创造出有利的变更索赔条件。3、必须认真研究分析合同随着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程度越来越高,业主在拟定合同时均有律师把关,合同也越来越严密和完整。而且,目前大部分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为规避自身的风险,明确规定很多情况下不能变更,这对变更索赔工作极为不利。但是再严密的合同也会有疏漏、差错,也会有模糊不清的地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研究分析合同,及早发现合同中的疏漏、差错或模糊不清之处,进而研究制定出相应的变更索赔方案,力争创造出变更索赔机会。4、充分重视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上报详实的资料、充分的依据是索赔成功的基础。要想使索赔获得成功,就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和真实、详细、完整的支持性资料。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补充条款、备忘录、会议纪要、设计图纸和修改通知、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指示单、业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的往来文函都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而工程量签证单、基层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工程照片、现场录像、业主供应材料的出入库单据、承包商自购材料和仪器的发票等都是重要的索赔资料。5、注意索赔谈判的技巧索赔谈判一轮就成功的较少,一般要两轮或多轮谈判。在基础准备充分的基础上,请求上级领导来知道谈判。在正式谈判前,组织谈判的人员内部开会,研究和统一谈判思路和谈判策略,确定有潜力可挖的项目必须坚持不放弃,确定适当时可以放弃的项目,对谈判可能要出现的问题做好分析,估计谈判时业主、监理会提出什么问题,采取什么措施应对等。在谈判过程中首先要尊重对方,谈判要由易到难,从简单问题入手,从业主关心的问题入手,从业主感兴趣的问题开始谈。分层次分批次的谈,本轮解决不了的可留在下一轮谈。谈判过程中要讲事实、重证据,既要据理力争、坚持原则,又要适当让步,使双方都要有得有失,采取折中的办法解决问题。谈判中要有坚持到底的精神,经受得住挫折。绝不能首先退出谈判。对分歧意见,应互相考虑对方的观点共同寻求妥协的办法。
第3种观点: 工程索赔的条件: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程索赔分类:(一)索赔目的分类: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二)索赔处理分类: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材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衍生问题: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工程索赔的条件有: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2、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3、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4、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5、延期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6、不可抗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程索赔的分类主要有: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