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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是否不赔急性胃肠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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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律师解析:在起付线(各地标准不一样)后可以进行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报销,凡是在国家规定的报销范围之内的都是可以报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起付线(各地标准不一样)后可以进行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起付线(各地标准不一样)后可以进行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报销,凡是在国家规定的报销范围之内的都是可以报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起付线(各地标准不一样)后可以进行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并没有明确规定包含或排除急性胃肠炎,需具体查看保险合同条款。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七十七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的给付条件、金额或者确定方法等内容。2.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应当与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的给付条件等内容一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需查看具体条款。总结:重疾险是否赔付急性胃肠炎需要具体查看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条款,以确定是否在保险保障范围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保险,其理赔标准由保险合同约定,具体需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判断。若强直性胃炎在合同中明确列入保险责任范围,则可理赔。但若保险合同对该病未进行明确约定,则需进一步解读合同条款,确定是否符合其中的“重疾”定义。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六十条:“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与公序良俗、社会公共利益相抵触。”2.《保险法》第七十三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就应当将合同内容充分告知投保人,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应当进行明确提示。否则,保险人不得免除保险责任。”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保险人、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和诊断标准。保险人、投保人未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重大疾病保险规定》的诊断标准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重疾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在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对于急性胃肠炎,是否被认定为重大疾病,需要具体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得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重大疾病的定义以本合同约定的体系为准。”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种类及其相应的定义如下…”结论:对于急性胃肠炎是否被认定为不赔,需要具体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建议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的具体约定,以便及时享受到保险赔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重疾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在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对于急性胃肠炎,是否被认定为重大疾病,需要具体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得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重大疾病的定义以本合同约定的体系为准。”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种类及其相应的定义如下…”结论:对于急性胃肠炎是否被认定为不赔,需要具体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建议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的具体约定,以便及时享受到保险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不得以“大病不赔”为由拒绝赔付,除非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不得拒绝无正当理由的赔偿。2.《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建立并实施健全的赔付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处理保险事故,依法支付保险金。3.《保险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不得以保险合同未约定的原因拒绝赔偿。4.《保险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进行查勘核实,并根据查勘核实的结果确定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不能以“大病不赔”为由拒绝赔付患有急性肠炎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付相应的保险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重疾险合同的约定,理赔需要满足重疾的诊断标准,急性肠胃炎并不在重疾范围内,因此无法获得重疾险的理赔。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九十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应当明确列明疾病种类和范围。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重大疾病包括明确列明的疾病,急性肠胃炎并未被列入其中。3.《保险合同法》第二十九条:保险人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情况,对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进行约定。因此,如果患有急性肠胃炎,无法获得重疾险的理赔。建议在购买重疾险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覆盖范围和除外责任,以便避免在理赔时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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